北京:女滿四十歲可申請就業援助
發布時間:2011-11-18
來源:
深圳市婦女聯合會
作者:
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17日審議了《北京市就業援助規定(草案修改稿)》,擬立法將六類人員列為就業困難人員并加強就業援助。
《北京市就業援助規定(草案修改稿)》提出,本規定所稱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處于無業狀態并難以實現就業的本市城鄉勞動者,具體范圍包括:(一)屬于零就業家庭成員的;(二)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女滿四十周歲以上、男滿五十周歲以上的;(四)經殘疾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五)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六)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本市綠化隔離、礦山關閉、資源枯竭或者受保護性限制等地區的農村勞動力,進行轉移就業登記后,納入本市就業困難人員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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