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婦女維權合議庭甘肅全覆蓋
發布時間:2014-02-12
來源:
深圳市婦女聯合會
作者:
“沒有設立婦女維權合議庭的市、縣區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職能,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通知》要求,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民事審判第一庭內設立婦女維權合議庭,力爭做到省、市、縣區法院婦女維權合議庭全覆蓋。”
1月27日,記者從甘肅省婦聯獲悉,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甘肅省婦聯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婦女維權合議庭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是在全省婦女維權合議庭已經取得成功實踐的基礎上,對相關工作機制、婦女維權合議庭的進一步完善。
從注重“事后懲罰”變為加強“事前保護”
意見指出,隨著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各級人民法院婦女維權合議庭在家庭暴力侵害糾紛等案件的審理中,可以依法采取行為保全,從之前注重對施害人的事后懲罰變為加強對受害人的事前保護。
意見要求,婦女維權合議庭成員中應至少選派一名審判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善于做群眾工作的法官,同時合議庭中要有女性法官或者女性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涉及婦女權益的案件。對涉及婦女權益維護的案件,婦女維權合議庭要本著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的原則,不斷暢通婦女權益保護綠色通道。
意見還明確,婦女維權合議庭除承擔審理與婦女權益有關的民事案件外,還應當對涉及婦女權益案件加強調研,上下互動,發現有普遍性的問題,及時總結,提出對策和建議;要加強與當地婦聯、公安、司法等部門的聯系、溝通、配合,形成社會矛盾化解合力,共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婦女維權合議庭應當積極開展有關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咨詢、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對經濟確有困難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女當事人,婦女維權合議庭要依法及時準予緩、減、免收訴訟費,同時盡可能提供相應幫助;婦女維權合議庭在維權過程中以降低訴訟成本為原則,簡化訴訟程序,努力化解矛盾糾紛,維護、構建和諧的家庭關系和社會關系。
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據了解,目前合議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涉及民生問題,在審判工作中與婦女權益相關的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輕微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占相當大的比例。調解工作對這些案件的妥善處理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
意見提出以下幾點舉措:一是基層人民法院要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的原則,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堅持進行業務指導;二是基層人民法院要搞好訴調對接,做好司法確認工作;三是要探索和完善委托調解方式,形成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各級人民法院可以嘗試建立涉及婦女權益的婚姻家庭、農村土地承包、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等類型案件邀請婦聯等社會團體參與調解的模式;四是各級人民法院婦女維權合議庭應積極與當地婦聯及相關單位建立婦女維權聯席會議制度。聯席制度成員單位定期召開會議,對婦女維權工作中相關情況予以通報,研究解決婦女維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五是婦聯組織要抓住國家構建大調解工作機制的有利契機,融入大調解工作平臺,充分發揮自身的政治優勢、職能優勢和組織優勢,貼近婦女、貼近群眾、貼近基層,推動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在涉及婦女權益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
發揮婦聯獨特優勢,把平臺建設好、使用好
意見還要求甘肅省各級婦聯組織要進一步發揮在參與社會管理中的獨特優勢,把已有的平臺建設好、使用好。
要普遍推廣婦女信訪代理協理工作,幫助引導婦女群眾理性、合法地表達利益訴求,推動完善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作機制,協助黨和政府做好暖人心、聚人心、穩人心的工作。要充分發揮12338婦女維權熱線的綜合效能,使之真正成為了解婦女民情、把握婦女需求、幫助婦女解困的知情線和知心線,推動婦女權益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解決;要推動“婦女之家”廣泛開展婦女議事會、心理調解室、婦女維權站等服務項目;要加強和女法官協會、女檢察官協會、女律師協會的溝通聯系,充分發揮她們在促進司法公正中的作用,為困難婦女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主動協助三個協會的工作,配合開展對會員的法律業務、社會性別意識、女性能力素質培訓;共同開展普法宣傳,營造尊重婦女地位、保護婦女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婦女權益案件中,要積極吸納婦聯推薦的人員擔任人民陪審員。婦聯組織要積極向人民法院推薦群眾威信高、品德好、能力強、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擔任陪審員。婦聯維權志愿者隊伍中的律師、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者等人員應發揮其專業特長,協助法官做好庭前、庭外調解以及法律解釋、政策宣傳和情緒疏導工作,促進矛盾化解。各級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審員培訓工作中,可邀請婦聯同志參加培訓,講解婦女工作情況,交流司法工作動態,提升維護婦女權益的能力水平。
甘肅省婦聯副主席董曉玲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個意見是在婦女維權合議庭已經運行、實踐,并取得一定經驗的基礎上出臺的。意見既有理論層面上的指導性,又具有實踐層面上的可操作性,它必將對更好地維護婦女合法權益起到積極的作用。”(記者 袁鵬)
1月27日,記者從甘肅省婦聯獲悉,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甘肅省婦聯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婦女維權合議庭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是在全省婦女維權合議庭已經取得成功實踐的基礎上,對相關工作機制、婦女維權合議庭的進一步完善。
從注重“事后懲罰”變為加強“事前保護”
意見指出,隨著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各級人民法院婦女維權合議庭在家庭暴力侵害糾紛等案件的審理中,可以依法采取行為保全,從之前注重對施害人的事后懲罰變為加強對受害人的事前保護。
意見要求,婦女維權合議庭成員中應至少選派一名審判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善于做群眾工作的法官,同時合議庭中要有女性法官或者女性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涉及婦女權益的案件。對涉及婦女權益維護的案件,婦女維權合議庭要本著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的原則,不斷暢通婦女權益保護綠色通道。
意見還明確,婦女維權合議庭除承擔審理與婦女權益有關的民事案件外,還應當對涉及婦女權益案件加強調研,上下互動,發現有普遍性的問題,及時總結,提出對策和建議;要加強與當地婦聯、公安、司法等部門的聯系、溝通、配合,形成社會矛盾化解合力,共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婦女維權合議庭應當積極開展有關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咨詢、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對經濟確有困難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女當事人,婦女維權合議庭要依法及時準予緩、減、免收訴訟費,同時盡可能提供相應幫助;婦女維權合議庭在維權過程中以降低訴訟成本為原則,簡化訴訟程序,努力化解矛盾糾紛,維護、構建和諧的家庭關系和社會關系。
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據了解,目前合議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涉及民生問題,在審判工作中與婦女權益相關的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輕微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占相當大的比例。調解工作對這些案件的妥善處理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
意見提出以下幾點舉措:一是基層人民法院要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的原則,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堅持進行業務指導;二是基層人民法院要搞好訴調對接,做好司法確認工作;三是要探索和完善委托調解方式,形成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各級人民法院可以嘗試建立涉及婦女權益的婚姻家庭、農村土地承包、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等類型案件邀請婦聯等社會團體參與調解的模式;四是各級人民法院婦女維權合議庭應積極與當地婦聯及相關單位建立婦女維權聯席會議制度。聯席制度成員單位定期召開會議,對婦女維權工作中相關情況予以通報,研究解決婦女維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五是婦聯組織要抓住國家構建大調解工作機制的有利契機,融入大調解工作平臺,充分發揮自身的政治優勢、職能優勢和組織優勢,貼近婦女、貼近群眾、貼近基層,推動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在涉及婦女權益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
發揮婦聯獨特優勢,把平臺建設好、使用好
意見還要求甘肅省各級婦聯組織要進一步發揮在參與社會管理中的獨特優勢,把已有的平臺建設好、使用好。
要普遍推廣婦女信訪代理協理工作,幫助引導婦女群眾理性、合法地表達利益訴求,推動完善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作機制,協助黨和政府做好暖人心、聚人心、穩人心的工作。要充分發揮12338婦女維權熱線的綜合效能,使之真正成為了解婦女民情、把握婦女需求、幫助婦女解困的知情線和知心線,推動婦女權益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解決;要推動“婦女之家”廣泛開展婦女議事會、心理調解室、婦女維權站等服務項目;要加強和女法官協會、女檢察官協會、女律師協會的溝通聯系,充分發揮她們在促進司法公正中的作用,為困難婦女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主動協助三個協會的工作,配合開展對會員的法律業務、社會性別意識、女性能力素質培訓;共同開展普法宣傳,營造尊重婦女地位、保護婦女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婦女權益案件中,要積極吸納婦聯推薦的人員擔任人民陪審員。婦聯組織要積極向人民法院推薦群眾威信高、品德好、能力強、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擔任陪審員。婦聯維權志愿者隊伍中的律師、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社會工作者等人員應發揮其專業特長,協助法官做好庭前、庭外調解以及法律解釋、政策宣傳和情緒疏導工作,促進矛盾化解。各級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審員培訓工作中,可邀請婦聯同志參加培訓,講解婦女工作情況,交流司法工作動態,提升維護婦女權益的能力水平。
甘肅省婦聯副主席董曉玲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個意見是在婦女維權合議庭已經運行、實踐,并取得一定經驗的基礎上出臺的。意見既有理論層面上的指導性,又具有實踐層面上的可操作性,它必將對更好地維護婦女合法權益起到積極的作用。”(記者 袁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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