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法院設立家事審判庭
新鮮!為解決家事矛盾,寶安法院為此設立深圳市首家家事審判庭。記者昨天從該院獲悉,家事審判庭由一名負責人和多名具有豐富家事審判經驗的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審理第一審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等家事案件,包括離婚財產糾紛等20余類普通的家事案件。
家事糾紛立案專門排隊叫號
為適應家事審判方式改革對案件受理和流轉的特殊要求,寶安法院采取措施,全面規范家事糾紛案件立案和流轉工作,從源頭確保家事審判方式改革。
首先,設計獨具特色的家事案件訴訟相關文書。針對家事審判改革的特殊需要,寶安法院設計并制作了獨具特色的家事案件訴訟指南、訴訟指引、當事人財產申報表等,設計啟用了區別于其他案件的特色檔案袋,方便案卷識別,提高案件流轉效率。
其次,設立家事案件專門受理窗口。實行家事糾紛立案專門排隊叫號,指派熟練掌握家事糾紛案件處理規范的立案人員坐駐窗口專門受理家事糾紛立案。
第三,嚴格規范家事案件受理流轉流程。制定了《關于受理及流轉家事案件的相關規定》,從受案范圍、訴前指引、立案審查、材料發放及分案規則等方面全面規范家事案件受理及流轉。
最后,強化家事糾紛訴訟指引與訴訟提示。發出針對家事糾紛的倫理、情感屬性,強化調解引導,從案件入口環節引導當事人選擇訴前聯調和審前調解;針對確實存在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示可選擇司法救助及法律援助;針對家事審判的特色,特別提示三項制度,即訴前家庭財產申報制度、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度、離婚證明書制度。
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家庭糾紛中,常常發生家暴現象,為保護弱者,法院特推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度。記者在寶安法院采訪時,該院沙井法庭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時,啟動人身安全保護機制,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結果,男方未再對女方作出危害其人身安全的行為。
女子王某與李某于2002年打工時認識、相戀,生育一兒一女,于2013年1月補辦結婚登記。但李某常對外宣稱自己已離婚,并與其他異性長期保持曖昧關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李某經常對王某及其弟實施家庭暴力,導致王某及其弟身體多處部位受傷并入院治療,夫妻關系不斷惡化。李某還經常將王某的生活照發至網上,并在照片下寫上“潑婦、小心點兒”等侮辱、恐嚇性文字。
2013年7月,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離婚訴訟期間,李某多次通過電話、短信及郵件方式恐嚇王某,并揚言“我不搞死你全家,我不姓李”。此外,王某還指稱李某有騷擾、跟蹤等其他危害其人身安全的行為。王某于2013年8月5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
案件審理中,法院對李某進行了批評教育。鑒于李某對王某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法院遂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禁止被申請人利用騷擾、跟蹤等手段,妨礙申請人的正常生活。為確保裁定的順利執行,裁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裁定作出后,李某未再對王某作出危害其人身安全的行為。
家事案件財產申報制度顯成效
離婚案中,財產分割往往是夫妻雙方矛盾的焦點。從2013年7月12日起,寶安法院要求所有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案件中的當事人均應填寫《家事案件財產申報表》,主動向法院申報夫妻財產狀況。這一辦法讓當事人不敢以隱瞞財產來承擔法律后果。而該院民一庭也運用財產申報制度,近日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案件。
女子何某與黃某是夫妻,何某是某機關的臨聘人員,月工資3500元左右,黃某常年經商,收入不詳。2013年8月,何某起訴要求離婚,黃某同意,但雙方在財產分割問題上爭執不下。何某指稱黃某經常出入高檔娛樂場所,有車、有房、有股份、有存款,要求分割。但由于黃某系經商,收入不固定,故何某無法舉證證明黃某的財產狀況,也不能提供相關的財產線索。而黃某則堅稱自己沒有任何財產,并反過來要求分割何某的工資收入。按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何某因不能舉證而處于十分不利的訴訟地位,不僅其要求分割黃某名下財產的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相反其名下的工資收入還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該院在審理此案時,將《家事案件財產申報表》送達給雙方當事人,詳細說明財產申報表的填報要求,并告知拒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法律后果,即逾期不申報的,視為放棄處理相關夫妻財產的權利,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妨礙民事訴訟的,法院將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給予制裁。
在收到法院的財產申報表后,黃某很快轉變了原來的強硬態度,主動要求與何某和解。最終,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了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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