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2-09-13
來源:
深圳市婦女聯合會
作者:
深圳市民政局:
你局《關于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事項的請示》(深民〔2003〕22號)收悉。經請示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現答復如下: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發生變動,應在業務主管單位辦理變更,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備案:
l、業務主管單位批準變更文件或許可證;
2、財務清算報告書;
3、董事(理事)會議同意變更的原始記錄。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變動后,同時又發生其他登記事項變動的,按規定程序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
廣東省民政廳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你局《關于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事項的請示》(深民〔2003〕22號)收悉。經請示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現答復如下: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發生變動,應在業務主管單位辦理變更,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備案:
l、業務主管單位批準變更文件或許可證;
2、財務清算報告書;
3、董事(理事)會議同意變更的原始記錄。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變動后,同時又發生其他登記事項變動的,按規定程序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
廣東省民政廳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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