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列入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試點城市 父母不履責可撤銷監護權
去年7月,媒體報道東門“啤酒女”掄女兒砸人,帶著1歲多的孩子街上變相乞討,自己在邊上抽煙喝酒,面對這樣的情況,各部門都表示“束手無策”。
長期以來,未成年人保護是“家事”的觀念,讓各部門對失職、家暴父母都只是“批評教育”,孩子只能還給親生父母,最終只能坐視悲劇發生。日前,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廣東地區的深圳、廣州、東莞等地已被列入全國第二批試點城市,開展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試點,也就意味著以后社會有可能對不合格、不履責的監護人,可撤銷其監護權。
“僵尸法”沉睡20余年
中國有關監護制度的法條被業內人士稱為“僵尸法條”,盡管中國在法律上確立強制剝奪兒童監護權制度已經20多年,但這個制度一直處在沉睡狀態,所以被稱為“僵尸”法條。因為20年多來,全國無一例剝奪監護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就這等的過程中,民政部統計數字顯示,2013年全國救助乞討人員235萬人次、未成年人15.9萬人次。因為監護人服刑、重病、遺棄等原因實際無人監護的未成年人,他們流浪乞討;或者面對家暴等情況,被發現后也只能送還給那些已經不適合做父母的人,等于是再入“虎口”。
北京試點“先代養再起訴”
一幕幕慘劇讓輿論忍無可忍,推動了這個事件的轉機。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召開家庭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工作座談會,從起訴主體、適用范圍、轉移程序、部門職責、具體工作要求和文字表述等方面對《關于開展家庭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詳細深入的研究討論。
而民政部也在全國選取未成年人保護試點,北京朝陽區、豐臺區、密云縣入選。對因監護人經常性忽視、家庭暴力等得不到適當監護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貧困面臨輟學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有流浪經歷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因被拐賣、非法雇傭等陷入困境的5類未成年人,被納入試點保護的對象。
監護不當可先送保護中心
這次看似“動真格”的舉動,首批20多個試點地區,目前仍然未有一個具體案例的突破。誰起訴?誰代養?等等問題其實仍然存在。
在深圳市兒童福利院里,基本上你能看到的健康、上學的大孩子,很多都是父母服重刑的孩子,沒法變更監護權,就只有在福利院長大,孩子的未來和前途怎么辦?而在市救助站的兒保中心,一些流浪未成年人有的找不到父母,有的甚至已工作但閉口不提家庭,受到傷害的孩子們,工作人員只能通過心理輔導,給予生活上的照顧等來幫助他們。家對他們來說仍然是遙不可及。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深圳作為試點地區,目前暫時的思路是,按照國家民政部所規定的保護范圍,對于家庭監護失當的,可先送到相關兒童保護中心,通過專業評估機構對其家庭監護狀況進行評估,不符合成年人健康成長條件的,啟動監護權轉移的程序。
不過,該負責人也表示:“目前仍處于征求意見稿當中,到底誰有資格進行評估?誰來向法院起訴等等,到目前為止,還是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制定出具體實施路徑?!?/p>
好的愿景還要好的執行
深圳大學公共政策研究專家崔宏軼副教授接受采訪時表示,整件事情,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是民政等部門在向正確的方向推動,憂是好政策,除了好的愿景,還要好的執行。如果從公共政策的執行來講,有法可依,比如父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可撤銷其監護權只是第一步。政策執行過程中要回應性,例如,行政機構即兒童福利機構會在第一時間介入案件,作出快速的反應,采取后續的調查,提起對父母的訴訟等行動;同時,建立公私伙伴關系,如充分發揮民營福利院、NGO組織等機構和志愿者的作用,為未成年孩子提供各種后續服務,包括教育、心理輔導和恢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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