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婦聯推動深圳中院進行家事審判改革
何女士與丈夫黃某因離婚訴至深圳寶安區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根據相關規定,要求黃某填報《家事案件財產申報表》,黃某最終主動與何女士和解,并簽署了離婚協議,這讓心里布滿陰霾的何女士感受到一縷暖陽。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行家事審判改革后不僅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認同度,也有效地維護了像何女士這樣婦女姐妹的合法權益。
《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實施一年來,牽頭起草和積極推動該《條例》出臺的深圳市婦聯,主動聯合相關部門制定《條例》的實施方法,推動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家事審判改革,取得較好的成效。
2012年6月28日,《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經深圳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條例》出臺后,深圳市婦聯開展《條例》“四進”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通過印制2萬冊《條例》單行本、8個版式宣傳海報,舉辦講座、論壇和征文等形式,廣泛宣傳,努力使《條例》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同時,積極配合國內外各大主流媒體采訪,媒體報道和轉載數千次,廣泛和有深度地對《條例》進行集中宣傳,在全社會營造關注兩性問題、推動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圍。
市婦聯精心策劃“《條例》百家談”系列研討活動,與耶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等國內外高校及有關部門機構合作,先后舉辦4場沙龍、1場研討會,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從不同視角談《條例》實施對性別平等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的意義和作用,同時面向全社會開展征文活動,征得稿件100余篇,策劃出版《〈深圳市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百家談》,推動先進性別文化建設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落實。
為了貫徹落實《條例》,市婦聯根據《條例》第三十條關于“市性別平等促進工作機構可以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規定,聯合相關部門制定《條例》的實施方法。
市婦聯聯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赴臺灣、香港等地調研,推動市中院啟動家事審判改革。
2013年,市中院啟動家事審判改革,概括為“兩大方向、六項制度”。兩大方向即建立一套集治療、矯正、服務功能為一體的家事案件審理工作機制和一套行政與司法相互銜接支持的家庭危機援助體系。六項制度是建立專業化審理制度、完善人身安全保護機制、建立家事案件財產申報制度、改革家事案件法律文書、搭建家庭糾紛綜合解決平臺、加強兒童權益保護制度。
當年,家事審判改革在寶安區、福田區開始試點,建立了專門的家事法庭。
寶安區法院為此專門配備了19名法學理論功底扎實、具有一定人生閱歷、善于心理疏導的法官專門從事家事審判,建立家事案件立案流轉綠色通道、獨特的家事案件審理程序,聯合區公安分局簽署《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執行辦法》,組建近200名家事調解員、調查員隊伍以及心理疏導及跟蹤回訪幫扶制度。
因為婚姻糾紛,張女士與丈夫林某對簿公堂,寶安區法院受理后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林某對張某施暴,禁止其在張女士任職學校及住所附近200米內活動。這使往日缺乏安全感的張女士能坦然地工作、生活,不再心有余悸。
家事審判改革以來,寶安區法院受理涉及家事案件達3067件,結案2761件,結案率達到90.02%,處理了一批典型的案件。市中院根據兩區法院的經驗,在全市各區法院推廣家事審判改革。
“我們深知,《條例》的實施工作任重而道遠。”深圳市婦聯主席馬宏告訴記者,“《條例》的出臺就是創新和探索,就目前而言,落實《條例》還存在機構、人員、編制不到位,缺乏應有的工作平臺等實質困難,有很多工作要做,我們將繼續發揚特區敢闖敢干的精神,肩負使命,迎難而上,積極探索,為推動先進性別文化建設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落實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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