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老年父母可領計生獎160元/人/月
昨天,記者從最新一期的政府公報上獲悉,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聯合下發了《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符合年齡要求的深戶獨生子女父母均可領取計生獎勵金160元/人/月。
獎勵標準為每人每月160元
《辦法》規定:凡是深圳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從2009年1月1日起,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月160元,但已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補助的,不再發獎勵金。獎勵金由社保經辦機構代發,每季度發放一次。獎勵對象2009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應享受的獎勵金,在本辦法實施后一次性補發。
需要特別提醒廣大市民的是,如果是低保戶,可同時領取低保金和計劃生育獎勵金;如果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的,其父母領取此獎勵金同時,也不影響其領取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
如果獎勵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終止其獎勵待遇: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后又再生育、收養子女的;戶籍遷出本市的;獎勵對象死亡的。
從即日起,凡符合條件的市民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
獨生子女父母均可領獎
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在下發《辦法》的同時,還下發了《關于妥善解決我市居民計劃生育獎勵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重申:領取計生獎,一個都不能少,無論有無單位,均可按相應標準領取獎勵金。
《意見》規定:凡深圳戶籍、只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或終身沒有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間在單位辦結退休手續時,未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或補助的人員,可領取獎勵金。《意見》同時詳細列舉了不同時段、不同條件下的父母,可分別領取原單位所在區“職工年平均工資額30%或100%”,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生活補助。
如果是無單位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無業、下崗失業人員等),未享受過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退休獎勵或補助的,也可按一定標準領取獎勵金,約為其當時戶籍地所在區的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30%或100%領取生活補助。
需提醒大家的是,這些獎勵或補助金均在《意見》下發之日起一年內發放完畢,請符合條件的市民盡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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